「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如何划分?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项 目 划 分 原 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3.2.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项 目 划 分 原 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3.2.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需要盖章吗需要盖章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由建设单位以《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请示(函)》的形式,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情况,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及统计数量,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确定等。

需要盖章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由建设单位以《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请示(函)》的形式,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情况,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及统计数量,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确定等。

水利工程的分类按建设项目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加固和拆除项目等。按项目功能和作用可分为:开发项目、科研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按项目规模和投资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水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是指将具有巨大能量的水流通过水轮机转换为机械能,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的工程。水力发电的两个基本要素是落差(水头)和流量。天然河道水流的能量消耗在摩擦、旋滚等作用中。为了能有效地利用天然河道水流的能量,需采用工程措施,修建能集中落差和调节流量的水工建筑物,使水流符合水力发电的要求。在山区常用的水能开发方式是拦河筑坝,形成水库,它既可以调节径流又可以集中落差。在坡度很陡或有瀑布、急滩、弯道的河段,或者上游不许淹没时,可以沿河岸修建引水建筑物(渠道、隧洞)来集中落差和调节流量,开发水能。
按目的或服务对象可分为: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改善和创建航运条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为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并处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的渔业水利工程;围海造田,满足工农业生产或交通运输需要的海涂围垦工程等。一项水利工程同时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 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类型很多,现有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工程等别划分的标准,有些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所承担的任务和服务功能类别及效益划分,如防洪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治涝工程、发电工程、通航工程等;还有一些是按工程类型划分,如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渠道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

按建设项目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加固和拆除项目等。按项目功能和作用可分为:开发项目、科研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按项目规模和投资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水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是指将具有巨大能量的水流通过水轮机转换为机械能,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的工程。水力发电的两个基本要素是落差(水头)和流量。天然河道水流的能量消耗在摩擦、旋滚等作用中。为了能有效地利用天然河道水流的能量,需采用工程措施,修建能集中落差和调节流量的水工建筑物,使水流符合水力发电的要求。在山区常用的水能开发方式是拦河筑坝,形成水库,它既可以调节径流又可以集中落差。在坡度很陡或有瀑布、急滩、弯道的河段,或者上游不许淹没时,可以沿河岸修建引水建筑物(渠道、隧洞)来集中落差和调节流量,开发水能。
按目的或服务对象可分为: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改善和创建航运条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为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并处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的渔业水利工程;围海造田,满足工农业生产或交通运输需要的海涂围垦工程等。一项水利工程同时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 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类型很多,现有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工程等别划分的标准,有些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所承担的任务和服务功能类别及效益划分,如防洪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治涝工程、发电工程、通航工程等;还有一些是按工程类型划分,如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渠道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
按目的或服务对象可分为: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改善和创建航运条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为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并处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的渔业水利工程;围海造田,满足工农业生产或交通运输需要的海涂围垦工程等。一项水利工程同时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 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类型很多,现有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中关于工程等别划分的标准,有些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所承担的任务和服务功能类别及效益划分,如防洪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治涝工程、发电工程、通航工程等;还有一些是按工程类型划分,如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渠道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规范新规法律分析: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如何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的单元工程的划分:枢纽工程,渠道工程,堤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建筑工程以层、块、段为单元工程;安装工程以工种、工序等为单元工程。渠道工程:明(暗)渠开挖、填筑按施工部位划分,衬砌防渗(冲)工程按变形缝或结构划分。渠道工程:当Q<30m3/s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100 m;当Q>=30m3/s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50 m,且须按底板、左边坡衬砌、左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右边坡衬砌、右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划分。建筑物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开挖、基础或护底工程、土方回填、进口八字墙、边墙或闸墩、机架桥砼、胸墙砼、出口八字墙或刺墙、设备安装等。堤坝工程:按施工方法与施工工作量划分。对于堤身断面较小的堤身填筑工程,一般按长度(200~500m)或工程量(1000~2000m3)来划分单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借鉴水利水电工程按工序或工程措施或结构组成划分。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项 目 划 分 原 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3.2.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单元工程的划分:枢纽工程,渠道工程,堤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建筑工程以层、块、段为单元工程;安装工程以工种、工序等为单元工程。渠道工程:明(暗)渠开挖、填筑按施工部位划分,衬砌防渗(冲)工程按变形缝或结构划分。渠道工程:当Q<30m3/s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100 m;当Q>=30m3/s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50 m,且须按底板、左边坡衬砌、左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右边坡衬砌、右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划分。建筑物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开挖、基础或护底工程、土方回填、进口八字墙、边墙或闸墩、机架桥砼、胸墙砼、出口八字墙或刺墙、设备安装等。堤坝工程:按施工方法与施工工作量划分。对于堤身断面较小的堤身填筑工程,一般按长度(200~500m)或工程量(1000~2000m3)来划分单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借鉴水利水电工程按工序或工程措施或结构组成划分。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项 目 划 分 原 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3.2.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2项 目 划 分 原 则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3.2.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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